【罪成候判】涉上水廣場企圖搶警槍 19歲青年暴動罪成候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9/02 15:3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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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歲青年涉上水廣場企圖搶警槍及襲警罪,於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候判。(資料圖片)

現年19歲男生涉於2019年底在上水參與暴動,期間並涉搶槍及襲警,青年早前否認暴動等罪於區域法院受審。法官今(2日)裁決時指,綜合涉案片段及截圖作比對,被告身穿的衣著雖看來普遍,但累積起來與犯案者完全相同,確定被告曾參與涉案暴動,而被告涉搶槍的動作亦絕非亂抓或作平衡,故裁定被告罪成,還押候判。

涉案被告陳鎮顯(現年19歲)原被控暴動、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、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等5項控罪,被各早前已承認兩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。

法官今裁決時指,2019年12月28日案發當天,控方指事主在上水廣場外被途人包圍及滋擾,其間有人要求事主刪去電話內的照片,而被告則出手箍事主的頸部,及後被告在警員到場後被追截,期間被告曾推倒兩名警員,反抗期間又曾用力搶奪警員的長槍,並用手指扣入扳機位置拉動不果,辯方主要爭議被告並非涉案犯案者等。

法官分析指,他已反覆觀看涉案片段,以比對證物及被告被捕時的衣著,認為綜合片段及截圖來看,毫無疑問向事主施襲的人就是被告。雖然被告在逃跑期間曾消失在片段中,但小心比對兩人的衣著特徵後,法官認為兩者完全相同。被告身穿的衣著雖看來普遍,但累積起來是與犯案者完全相同,因此確定被告曾參與涉案暴動。

至於襲警罪,法官則認為兩名警員供詞有出入,而警員在記事冊上的紀錄亦與共證供不符,片段亦未能拍到相關襲擊,因此裁定被告襲警罪名不成立。

至於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,法官認為被告於手持長槍的10秒內,不可能不知道自己拿著的是槍柄,其手指更是清楚已扣入扳機的地方,這完全不可能是亂抓或作平衡,因此裁定被告罪成。

加上被告早前已承認的兩項控罪,法官裁定被告共4項罪名成立,被告需還押至9月23日判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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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楊詠渝